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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校规

安徽工业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

时间:2013-12-18


安工大党[2013]12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学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就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完善联系制度,增强调研实效

    校领导每学期参加联系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议不少于1次,听课不少于2次。完善党代会制度、教代会制度,“干部联系师生员工、教师联系学生”制度和信访制度,通过校领导接待日、书记校长信箱等渠道,广泛倾听师生员工意见。凡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应实现广泛征求意见。

    校领导围绕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和师生员工关心的问题,结合分管工作,每学期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学院(部)负责人应经常参加系、教研室的各类活动,每学期进行专题调研不少于2次,帮助师生解决实际问题,机关处室和校直属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每学期进行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调研要扎实有效,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

    二、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

    改进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实行首问责任制,防止推诿扯皮,提高办事效率。推进各项事务公开,明确办事项目、办事主体、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完善两校区管理运行机制,简化优化各类审批程序,切实解决师生跨校去办事难的问题。

    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做出的各项决策和部署,对重要事项要进行跟踪督办;对需要多部门协调才能解决的问题,牵头部门的分管校领导负责协调解决。科学安排时间,统筹协调好各类考核、检查、评比、验收、表彰等活动;建立健全科学的考评机制,简化考评方式,增强考评失效。一般性工作汇报,原则上不要求基层单位准备书面总结,确实需要的,要控制字数。

    三、减少会议活动,注重会议实效

    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不开,能合并的合并召开,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可由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不以学校名义召开;可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形式部署的工作事项不再召开会议。

    严格控制会期,提倡开短会;提倡讲短话、讲实话、讲真话。会议要充分准备,凡没明确主题或事先没经过充分准备的议题,一律不予安排上会。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的部门及人员参加。各单位、各部门职责范围内专项工作会议一般由其主要负责人部署落实,除分管和联系校领导外,原则上不安排其他校领导参加。校领导参加各类会议活动,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协调。

    四、精简文件简报,改进新闻报道

    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能以部门名义发文的不以校党委、行政名义发文,能通过电子政务系统发送的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倡导“短、实、新”文风,一般公文不超过3000字,个别重要公文不超过5000字,请示、报告一般不超过1000字。工作简报一般通过电子政务系统或电子邮件发送。

    新闻报道内容要凸显学校办学地位与特色;要树立各类典型,总结推广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层面的经验和做法;要突出学校改革、发展和建设以及师生员工关注的问题。新闻报道要注重实质内容,淡化程序报道,压缩篇幅,不使用“重要讲话”等表述。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合理安排校领导参加的活动报道。

    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加强办公经费管理,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提倡双面用纸,减少打印、复印量,除涉及保密的文稿外,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和文稿的网络化传递。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节约用电用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公务接待活动按照“热情、对等、节俭”的原则,一般安排在校内,按标准执行,减少陪同及陪餐人员;确有必要在校外安排的,须按规定审批。各单位、各部门公务接待要事先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事后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相互宴请。工作日中午不得饮酒。一般性工作会议不得发放酬金或纪念品。不得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加强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

    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控制团组规模和在外时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携带配偶及子女,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严禁以开会、培训、考察等公务名义公费组织参加各类旅游活动。外出公务活动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严格实行公务出访出差报告制,校领导副职出差应向主要领导请假,处级干部出差要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六、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

    学校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上述意见。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执行意见的第一责任人。全校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密切联系师生员工,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上述意见的执行情况,纳入两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学校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开展对意见执行情况的日常督查,向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规定的严肃处理。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印发的有关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共产党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