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工大党〔2023〕60 号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驰而不息强作风树新风,现结合学校实际,就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联系制度,增强调研实效
认真执行校院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党支部工作联系点、校党委常委联系各民主党派及党外代表人士、校领导联系专家、党员校院领导联系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等制度,完善党代会、教代会制度和干部联系师生员工、教师联系学生制度,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建议。落实信访工作责任,依法按程序受理、办理师生反映的信访事项,带着感情、带着责任接访下访,耐心倾听意见、疏导解释,秉公办事,及时处理和答复。
倡导“一线工作法”,大兴调查研究。紧紧围绕师生员工关心关切关注的问题,聚焦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领域,校领导带头经常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院(部)负责人每学期进行专题调研不少于 2 次,帮助及时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机关处室和校直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每学期开展专题调研不少于 1 次。调研要紧密结合学校中心工作和决策需要,直奔主题、直面矛盾、直击要害,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二、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能
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实行首问责任制,防止推诿扯皮,提高办事效率。推进事务公开,明确办事项目、办事主体、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倡导“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简化优化各类审批程序,加强“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切实解决师生办事难的问题。
落实校党委行政决策部署,对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对需要多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牵头部门的分管校领导负责协调解决。精简督查检查考核的事项和指标,减少填报的数据和上报的材料,不得频繁索要台账资料和方案、汇报、总结等文字材料;不得凡事要求全程留痕。
三、减少会议活动,注重会议实效
加强会议统筹。坚持少开会,能不开的不开,能连续召开或套开的相对集中安排,能合并的尽量合并,能开小会的不开大会,能由职能部门召开的不以学校名义召开,能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形式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
控制会议时间。坚持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部署单项业务会议领导讲话一般不超过半小时,大会发言每人一般不超过 6 分钟。凡没明确主题或事先没经过充分准备的议题,一律不予安排上会。
控制参会人数。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
及人员参加,单项业务会议除分管和联系校领导外,原则上不得要求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或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会。校领导参加各类会议,由党办校办统一协调安排。
四、精简文件简报,改进新闻报道
坚持少发文。上级文件已公开的一律不再转发,严禁照抄照搬照转。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一律不发,能以函等形式印发的,不发红头文件,能以部门名义发文的不以校党委、行政名义发文,能通过电子政务发送的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坚持发短文。倡导“短、实、新”文风,一般文件不超过 3000 字,重要文件不超过 5000 字,学校印发的重要文件一般不超过 10 页,请示、报告一般不超过 1000 字。工作简报一般通过电子政务或电子邮件发送。
新闻报道内容要凸显学校办学定位与特色;要树立各类典型,总结推广教学、科研、管理、学生工作等层面的经验和做法;要突出学校党建和事业发展取得的成绩以及师生员工关注的问题;要淡化程序报道,压缩篇幅,不使用“重要讲话”等表述;要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合理安排校领导参加的活动报道。
五、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
加强办公经费管理,节约使用办公用品,提倡双面用纸,减少打印、复印量,除涉及保密的文稿外,积极推行无纸化办公和文稿的网络化传递。实行固定资产最低使用年限制度,节约用电用水,杜绝“长明灯”、“长流水”。一般性工作会议不得发放酬金或纪念品。不得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不得超标准接待和安排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得提供高档菜肴、香烟和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或高消费餐饮场所。公务活动(除外事和招商活动外)一律不准饮酒。
加强公车集中管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境)审批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团组规模和在外时间,不得以任何名义携带配偶及子女,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严禁以开会、培训、考察等公务名义公费组织参加各类旅游活动。外出公务活动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食宿和交通工具。严格实行公务出访出差报告制,校领导副职出差应向主要领导请假,处级干部出差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六、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
校领导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上述规定。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本部门执行本意见的第一责任人。全校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监督,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带头密切联系师生群众,带头解决实际问题。
本意见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及校内巡察的重要内容,并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党办校办、纪委办、党委组织部负责开展对意见执行情况的日常督查,向校党委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党规党纪的严肃处理。
本意见由党办校办、纪委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安徽工业大学委员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