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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党员干部注意,节日期间这些“饭局”不能去

时间:2020-11-04


【编者按】近日,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连载了中国方正出版社组织编辑出版的《纪律日课:党规党纪365问》一书。本书结合监督执纪实践,对党员干部贯彻落实党规党纪时的常见问题一一进行精准解答。

中秋、国庆节哪些福利不能发?哪些礼品不能收?哪些饭局不能去?看看书中怎么说。

节日期间可以去上级机关拜访联络感情吗?

我们党向来提倡保持正常的上下级关系,反对庸俗的上下级关系,反对将商品交换原则带入党内政治生活和党政机关,尤其是反对为了不正当目的,打着联络感情的旗号,节日期间向上级机关工作人员公款送礼。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决执行八项规定,狠刹节日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中共中央纪委和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于2013年9月印发了《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中秋国庆期间公款送礼等不正之风的通知》,中共中央纪委于同年11月印发了《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这些规定都对节日期间公款送礼提出了禁止性要求。对有令不行、顶风违纪的,更要从严惩处。因此,下级按照工作程序和工作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汇报工作是应该的,但是不能搞庸俗的关系学,有事没事去联络感情,更不能公款送礼。否则,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或者发放礼品、消费卡(券)等,要受到党纪责任追究。

下属单位的人请吃饭能去吗?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追究的对象既包括组织者也包括参加者,无论是组织的人还是参加的人都应当给予一定的处分。因此,对下属单位组织的宴请,应当慎重参加,如果是用公款支付的宴请,就是违纪行为。即使有些人是个人名义宴请,也难保他回去之后不用公款报销。还有一些可能确实是私人宴请,但是由于与下属单位存在管理关系,则有可能构成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同样是违纪行为。对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不向组织报告,搞秘密聚餐的,更是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老乡、同学、战友聚会能参加吗?

根据《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应当受到纪律处分。这里的“违反有关规定”主要是指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于2002年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等规定,该通知对领导干部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违反其中相关具体要求,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则构成违纪。党员干部基于正常交往,参加老乡、校友、战友、同学之间的聚会、聚餐、交往等活动的,一般不构成违纪。但是即使是不参加这些有组织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但利用老乡、校友、战友关系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的,同样是违反党的纪律的,也应受到纪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