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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党在延安时期廉政制度建设的经验及启示

时间:2010-11-22


    中共中央在以延安为中心的陕甘宁边区领导中国革命的13年间,培育形成了立党为公、勤政为民的优良传统,打造出“只见公仆不见官”的廉洁政治,特别是边区廉政建设在不断发展过程中,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轨道。

  一是以加强党性修养为核心,形成有效的教育制度。延安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廉政意识,逐步形成了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三大作风。1942年,我们党开展了整风运动,用毛泽东同志的《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反对党八股》等22个文件,统一全党思想,实现了全党空前的团结和统一。1944年9月,毛泽东同志发表了《为人民服务》,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典范张思德同志。这一系列制度化的教育,为边区廉政建设奠定了深厚的思想基础。

  二是重视发扬民主,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边区政府逐步健全了选举罢免制度。边区、县、乡的参议员,由人民直接选举;各级政府主席、县长、乡长及其委员,由参议会选举;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由政府主要领导人提名,经参议会批准。公务人员如有违法失职腐败行为,参议会可以将其罢免。1945年7月毛泽东同黄炎培谈到共产党如何跳出自胜而衰的历史周期律时,提出了依靠民主、依靠人民监督政府,防止和消除腐败现象的重要思想。民主政治与廉洁政治相统一,是陕甘宁边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大特色。

  三是坚持以法保廉,建立惩戒制度。红军长征到达陕北后不久,开展了反贪污浪费与反官僚主义的斗争。1938年,制定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39年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要求政务人员“公正廉洁,奉公守法”,“共产党员有犯法者从重治罪”。边区政府根据中央指示精神,严肃查处了180多件贪污腐化案件。由于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法规完善,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保证了廉洁政治的发展。

  四是提高制度建设系统性,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在延安时期,为杜绝财经的贪污浪费,党中央制定了统收统支的财政制度、金库制度、预决算制度、会计制度,做到收入、支出、保管、审核等环节相互制约和监督;在组织制度上,陕甘宁边区政府先后制定了《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各级政府奖惩条例》。为促使以上制度的落实,边区政府又建立了政府工作自我检查制度,以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同时,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了制度的有效执行。 在新的历史阶段,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须重点抓好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党在延安时期廉政制度建设的经验,为我们提供了有益启示。

  努力做到制度建设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不断丰富教育形式,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化,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党员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努力做到制度建设与强化监督相结合。积极探索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党内决策监督机制,健全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廉政勤政、选人用人情况等方面的制度,建立党内事务听证咨询、党员定期评议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监督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努力做到制度建设与预防腐败相结合。充分发挥制度在预防腐败中的基础作用,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不断健全完善行政管理、人事管理、财政管理、投资管理、执法管理等各项制度。用制度规范权力的行使,保障权力公开透明运行,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着力推进腐败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建立岗位风险排查、教育、预警、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形成有效预防腐败的长效机制。

  努力做到制度建设与惩治腐败相结合。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揭露、发现、查处机制,建立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调查分析和专项治理制度;健全反腐倡廉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网络舆情收集和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查处案件的协调、重大案件督导督办机制,健全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制度;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制度和通报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同时,要努力做到制度建设与领导率先垂范相结合,领导干部不仅要带头遵守制度,而且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同一切违反制度的现象作斗争。(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