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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深刻领会《意见》 抓好贯彻落实——专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

时间:2019-07-11


   近期,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推动各地各部门更好贯彻落实《意见》、把握落实中的重点问题,近日,记者专访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及重要意义?

   答:随着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深入推进,纪检监察机关自身面临改革任务繁重、职能权限优化调整、人员力量深度融合、体制机制战略性重塑等形势和任务,案件审理工作面临很多新情况和新挑战。为适应改革和发展的要求,迫切需要提高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亟须对新时代新形势下的案件审理工作进行顶层制度设计和规范。

   此次出台的《意见》,是在总结案件审理工作长期实践经验和成熟做法的基础上,准确把握当前案件审理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注重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提出新对策,着力提高案件审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对规范案件审理、提高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是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基本遵循,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必将有力助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问:《意见》的突出特点有哪些?

   答:《意见》主要有四个突出特点,可以用“高”“实”“广”“精”四个字来概括。

   一是“高”,委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把舵定向,确保了《意见》的高站位。中央纪委领导同志高度重视此次《意见》起草工作,多次审定、修改《意见》稿,提出了很多方向性、根本性的意见。中央纪委办公会议审议《意见》时,赵乐际同志又专门作了讲话,进一步强调了出台《意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学习贯彻《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是“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求真务实,确保了《意见》的针对性和实践性。为积极应对案件审理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围绕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改进案件审理工作、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等主题,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2018年,先后两次组织赴全国各地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开展审理工作调研,全面掌握案件审理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具体问题,准确剖析原因,为《意见》提出有针对性的加强指导、改进工作的措施奠定了实践基础。

   三是“广”,广泛征求意见,集思广益,确保了《意见》的高质量。在《意见》起草过程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案件审理室通过书面发函、到审理工作联系点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地各部门和有关领导同志意见建议,共收集意见建议几百条,在此基础上反复修改完善,确保了《意见》务实管用。

   四是“精”,坚决贯彻中央精神,力求精准科学,确保了《意见》“短实新”的文风。《意见》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为基层减负的精神要求,坚决压缩篇幅,力求言简意赅,科学确定文件密级和印发范围,不再要求地方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切实为基层减负。

   问:请问《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意见》以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在明确案件审理工作政治责任、职责要求的同时,提出几十项具体工作措施和要求。

   《意见》的主要内容可以划分为六个部分。一是案件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即《意见》第1条、第2条和第3条;二是认真履行审理工作职责,切实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即《意见》第4条至第10条;三是加强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促进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即《意见》第11条和第12条;四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即《意见》第13条、第14条、第15条;五是加强调查研究和业务指导,推动案件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即《意见》第16条;六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打造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审理铁军”,即《意见》第17条和第18条。

   问:加强和改进案件审理工作,需着重把握哪些关键问题?

   答:《意见》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有六个方面。

   一是深刻认识案件审理工作的“政治责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意见》强调,要深刻认识、切实履行案件审理的政治责任,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把“两个维护”落实到案件审理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二是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切实履行案件审理部门职责。《意见》明确,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核心,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强化精准思维,严把案件质量关,严格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强化监督制约职能。要坚持和完善案件审理相关的基本程序和制度,坚持独立审理,坚决防止“先定后审”“查审不分”等问题发生。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严格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证据审查标准,切实保障案件审理时限,坚持时间服从质量原则。要统一规范审理文书,实现纪法“双施双守”,突出党内审查特色。

   三是精准把握政策和策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意见》要求,要立足本地区本部门政治生态,统筹考虑各种因素,依规依纪依法、审慎稳妥提出处理意见,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要准确把握适用“四种形态”的不同条件,严格把握相关标准,不能在规定之外随意变通。

   四是加强内外沟通协作配合,不断强化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的观念和机制。《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案件审理部门与案件承办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机制,不断增强工作合力,切实履行好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的共同职责。要加强与司法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建立完善高效、顺畅的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

   五是切实加强对案件审理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支持和保障案件审理部门坚持原则,切实研究解决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派驻(派出)机构和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支持。

   六是切实加强审理队伍建设,选好配强审理干部。《意见》要求,要不断优化案件审理部门机构设置,切实选好配强审理干部。要研究明确案件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审理干部的配备条件,着力加强基层和派驻(派出)机构案件审理工作力量。要加强审理干部锻炼培养,打造纪法兼修的“专才”,建立审理业务人才库。(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