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纪委、省纪委相关通知精神,学校纪委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全校各单位、各部门在即将来临的元旦、春节期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各项规定,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向纵深开展。
通知要求,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学习省委省政府“三十条”、省委教育工委有关规定和我校《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意见》,并根据传统节日的特点,紧密结合单位部门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带头树立勤俭节约的新风尚。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卡和消费券。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严禁用公款在此期间组织各种类型的聚餐活动和相互吃请。严格控制各种会议、庆典、检查、评比等活动,从严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发放纪念品。严禁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以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
通知提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纪律,对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将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