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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纪委转发通知 严禁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节礼等行为

时间:2014-09-04


9月4日,校纪委转发省纪委、省教育纪工委通知,要求全校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三十条规定精神,严禁中秋国庆期间公款购买赠送月饼节礼等行为。

通知强调,“两节”期间,严禁公款购买月饼、赠送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现金、实物;严禁违规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私用公车外出旅游和探亲访友;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公款相互请吃和大吃大喝;严禁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校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的单位和个人,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提高对廉洁过好“两节”重要意义的认识,迅速将“七个严禁”要求传达到每个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做到自觉遵守;要紧密联系实际,进一步健全完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加强作风建设等规章制度,并抓好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