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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处级干部廉政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19-12-27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处级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客观、真实、全面、准确地记载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廉洁自律情况,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廉政档案管理工作应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做到规范、合法、真实、安全。

第三条 廉政档案建档对象为学校在职处级干部。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建档和管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

第四条 廉政档案的内容

(一)干部任免情况;

(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按规定需报告的人员);

(三)个人年度述职述廉报告;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情况及有关材料;

(五)民主评议、测评情况及有关材料;

(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及有关材料;

(七)廉政方面受表彰奖励情况及有关材料;

(八)党风廉政意见回复材料;

(九)信访举报及办结情况的材料;

(十)廉政谈话、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函询等情况及记录;

(十一)因违规违纪受处分情况及有关材料;

(十二)违反学术道德的处理情况及有关材料;

(十三)其它应归入廉政档案的材料。

第五条 廉政档案材料收集

(一)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廉政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做到及时补充、及时更新;

(二)组织部、教师工作部、审计处、科研处等部门及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及时提供本办法第四条所规定的相关材料;

(三)处级干部本人填写或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全面、准确,由本人签名确认;单位和部门提供的材料,要在材料上注明出处和日期,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廉政档案使用范围

(一)为推荐、提拔、任用领导干部提供相关材料;

(二)为干部年度考核、业绩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提供相关材料;

(三)为进行提醒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及采取组织措施等提供相关材料;

(四)为进行责任追究、案件查处提供相关材料;

(五)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监督检查提供相关材料;

(六)为其它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供相关材料。

第七条 廉政档案的管理

(一)廉政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按件整理归档;

(二)廉政档案实行专门场地、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毁,不得泄露外传;

(三)廉政档案原则上不予调阅,确需调阅的,须由调阅单位出具证明并经学校纪委主要领导批准;

(四)处级干部因退休、辞职、转岗等原因退出管理范围三年后,其廉政档案报校纪委主要领导批准,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在廉政档案建立、管理、调阅和使用过程中,如有瞒报、不报、失密、泄密、弄虚作假、违规操作、失职渎职等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